2017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提出的主要目标有: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46座重点城市将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进一步提出: 2018年3月底前,46个重点城市要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意见》(军后建[2017]485号)、《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要求,从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医院、学校等率先做起,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所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2018年,46个重点城市均要形成若干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探索建立宣传发动、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2020年底前,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2035年前,46个重点城市全面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390号)决定在全国选择100个县(市、区)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
环境保护部2017年4月20日印发《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33 号),要求垃圾焚烧企业于2017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装、树、联”三项任务,即依法依规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焚烧炉运行数据、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
2017年12月,发改委、住建部、环保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明确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指导地方编制本地区省级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周期为2018-2030年,2018年底前完成。